越南化妆品市场被视为美妆个护领域极具潜力的行业板块,近年来持续吸引着外国投资者的关注。作为东南亚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2023至2027年间越南化妆品零售市场复合年增长率(CAGR)预计达3.32%,到2027年市场规模将突破26.9亿美元。目前已有多个国际高端美妆品牌通过设立零售分销渠道及正式代表处的形式布局越南市场,以扩大其市场影响力。截至 2024 年前 11 个月,新加坡是越南最大的化妆品供应国,供应量近3.8亿美元,占市场份额的29%以上。韩国以超过1.74亿美元位居第二,中国以超过1.4亿美元位居第三,市场份额为10.8%[1]。
适用税率体系
越南进口的每件化妆品产品都必须归入相应的协调制度(HS)编码归类,特别是包括HS编码33.04——“化妆品或化妆制剂和皮肤护理产品(不包括医药产品),包括防晒/美黑产品、美甲用品”和HS编码34.01--“肥皂;条状、饼状或模制的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和制剂,不论是否含有肥皂;液体或膏状的皮肤清洁产品,不论是否用于零售包装”,并考虑适用的税种,包括进口税和增值税(VAT)。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正在通过积极参与自贸协定(FTAs)来提升其国际竞争力。根据原产地规则,投资者可以利用这些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来优化业务运营。自贸协定通过大幅降低甚至取消关税,大大增强了越南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值得注意的是,欧盟-越南自贸协定(EVFTA)每年都在逐步降低特别优惠进口关税,目标是到2027年将关税降至0%。
HS编码 | 进口税 | 增值税[2] | ||
普通税率[3] | 优惠税率[4] | 特殊优惠 (EVFTA)[5] (2025) | ||
33.04 | 15%至33% | 10%至22% | 2.5%至6.2% | 10% |
34.01 | 25.5%至40.5% | 17%至27% | 5%至6.7% | 10% |
外资进入越南化妆品市场的路径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设立代表处或成立公司的形式正式进入越南化妆品市场。此外,他们还必须满足所有必要条件,并获得在该行业合法经营的相关次级许可证。
外国投资者可通过首先为其公司(“母公司”)设立代表处来进行市场调研并向当地客户介绍其产品。为此,他们必须向工业和贸易部提交申请档案,以获得代表处设立许可证,法律规定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越南的法律要求,如果规定了经营期限,母公司必须至少经营1年,其企业注册证书(ERC)的有效期必须至少1年[6]。
备注:
- 代表处(RO)营业执照的有效期:5年(不得超过母公司企业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并可续期,续期期限与第一张执照的有效期相同[7];
- 不允许代表处(RO)开展创造利润的商业活动:其职能仅限于充当联络处、开展市场调研和促进贸易[8]。
外国投资者通常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成立贸易公司(“公司”),即在认缴资本范围内拥有完全控制权和有限责任的独立实体,通过两个关键步骤在国内从事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
步骤1.获得投资注册证书 (IRC)
步骤2.获得企业注册证书(ERC)
公司应注册具体的业务范围[9]以涵盖公司将开展的所有活动,如: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的特许资本必须在企业注册证书(ERC)发行后90(九十)天内缴足。
(3) 合规程序
尽管化妆品贸易不属于附条件的外商投资行业,但公司仍必须满足必要的法律要求,并获得必要的分许可,以便合法经营和出资。
公司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主体 | 程序 | 要求 |
公司 | 获得零售许可证(Giấy phép bán lẻ)或零售机构许可证(Giấy phép lập cơ sở bán lẻ)[10]。 *仅适用于零售预案 |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应向工业和贸易部提交档案材料,以获得零售分销的《零售许可证》和设立零售店的《零售机构许可证》:
|
化妆产品 | 化妆产品通知书(CPN) (Công bố sản phẩm mỹ phẩm)[11] | 化妆产品只有在获得化妆产品通知书(CPN)表格的收据编号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公司应向卫生部药品管理局(Cục Quản lý Dược)提交每种进口化妆品的档案,包括: 1. CPN 表格,附有通知数据; 2. 制造商或产品所有人授权公司的委托书; 3. 自由销售证明 (CFS)。 公司负责填写CPN表格,并对申报信息承担全部责任。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后,国家主管部门将进行上市后检查。 |
结论
消费者需求不断增长,批发和零售业态充满活力,使得越南的化妆品市场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巨大机遇。然而,要建立合法的业务并成功运营,企业必须遵守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许可、法律条件和相关次级许可。遵守这些法规可确保企业顺利、合法地进入这个蓬勃发展的市场,使投资者能够在利用其增长潜力的同时遵守当地法律。
在 D'Andrea & Partners 法律咨询公司,我们撰写了探索越南的创新出版物,旨在为外国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更实用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如何在越南开展业务,因为这需要了解该国经济和法律框架的具体背景,包括为在越南开展医疗设备贸易提供量身定制的咨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本文的提供并不在 D'Andrea & Partners 与读者之间建立律师-客户关系,也不构成法律建议。法律建议必须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本文内容不能替代法律咨询。
[1]来源:
[2] 第 13/2008/QH12 号《增值税法》第 8.3 条。
[3] 第 15/2023/QD-TTg 号决定第 3.2 条。
[4] 第 26/2023/ND-CP 号法令附录 II。
[5] 第 116/2022/ND-CP 号法令附录 II。
[6] 第 07/2016/ND-CP 号法令第 7 条。
[7] 第 07/2016/ND-CP 号法令第 9 条。
[8] 第 07/2016/ND-CP 号法令第 30 条。
[9] 第 27/2018/QD-TTg 号决定。
[10] 第5、8、9、12和13条。
[11] 第 06/2011/TT-BYT 号通知第 3、5、7 和 8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