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疫政策下的企业劳动用工问题解答

2022年12月26日,中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中国对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作出重大调整,将不再实施自2020年1月开始实施的严格防控措施。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员工因感染新冠病毒而产生的用工问题,本文将结合该最新政策,简要介绍现阶段企业劳动用工面临的问题。
1. 按照目前的规定,员工“阳”了请假在家,工资怎么发放?
按照国务院的最新规定,自2023年1月8日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因此,员工若因为感染新冠病毒( “阳了”)请假在家,在2023年1月8日之前的,属于居家隔离的情形,企业应当按照正常标准为员工支付工资;自2023年1月8日起,属于病假情形,企业应当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向员工发放工资
2. 企业能否要求员工补回请假期间的工作时间而不视为加班?
不能。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合法情况下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在年度内统筹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3. 员工的共同居住人确诊新冠,员工能否继续上班?
根据国务院于2022年12月17日发布的政策规定,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需居家隔离5天,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可解除隔离,然后返岗上班。但按照国务院的最新规定,自2023年1月8日起,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因此,在2023年1月8日之后,员工不能因为共同居住人确诊新冠而拒绝上班。
4. 假设有员工阳了,其他员工不愿意继续去上班怎么办?可不可以算旷工?
如果其他员工仅仅因担心被感染而不愿意继续上班的,这种情形企业应当及时的和员工进行沟通,消除员工的担忧。如果员工还是不愿意去上班,则可能会构成旷工。
5. 企业能否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程接种疫苗等作为员工出勤的必要条件?
按照国务院规定,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且自2023年1月8日起,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因此,建议非前述规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企业应当避免私自层层加码的操作。


综上,鉴于中国防控新冠疫情措施的调整,企业和员工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调整应对措施。企业不能因为员工“阳”了而胡乱作为,员工也应当合理安排治疗与返岗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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