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投资激励的政策

越南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投资激励的政策

随着上一部投资法的颁布,一系列法令被颁布出来以进一步规范外国直接投资监管的每一个细节。2021年1月颁布的与新投资法相关的最新准则,旨在提高外国企业合作的质量和效率,以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

政府发布了第29/2021/QD TTg号决定,规定了实施《投资法》第20.2条规定的投资项目特别激励措施的条件和规定。鉴于此,第29号决定为特别投资激励政策提供了详细的标准。符合特殊投资激励条件的投资项目分为两类不同的企业。

关于高新技术条件,该决定将一级高新技术项目描述为完全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1)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全年净收入的70%;(2)研发活动费用占净收入总额减去年度投入值的比例至少达到0.5%;(3)1%的员工应直接从事研发工作。

二级高新技术项目也必须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但要求更高,分别为80%、1%和2%。

关于越南企业参与价值链的条件,该决定还将这些企业分为两类。一级企业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参与的越南企业占参与企业总数的30-40%,并履行零部件和材料的装配和供应合同,以及为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的合同;(2)这些企业至少占产品成本的30%。

而对于二级企业,则分别需要40%的参与者和40%的产品成本。

符合特殊投资激励条件的投资项目将在三个层面享受与企业所得税(“CIT”)相关的特殊待遇,从而形成一个由三个不同的企业群体组成的体系。

在第一个层面,30年内9%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适用于资本为30万亿越南盾(约16亿欧元)或以上的投资者,并在其投资登记证书或投资政策批准决定发布之日起3年内投资10万亿越南盾(约3.87亿欧元)。

这些项目如果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将在37年内获得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是二级高科技项目,(2)涉及价值链中的二级越南企业,(3)增加值占经济组织提供的最终产出产品总成本的40%以上。这一待遇将适用于根据总理决定设立的越南国家创新中心的活动收入。

或者,33年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适用于新设立或扩大的项目,以建立创新和研发中心,总投资为3万亿越南盾(约1.161亿欧元)或以上,未来3年投资为1万亿越南盾(约3870万欧元)。

符合上述9%企业所得税税率资格的实体集团中的企业也将享受18年的土地和地表水租金豁免,剩余期限内享受55%的减免。此外,他们还有权在5年内享受CIT豁免的进一步优惠,并在未来10年内享受50%的减免。

同时,7%企业所得税税率组的企业将在20年内获得豁免,剩余期限内将降低65%。而他们将有权在6年内享受CIT豁免,并在未来12年内享受50%的减免。

第三类符合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除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将在2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余期间将减征75%,未来13年将减征50%。

预计将鼓励拥有大量资本和高科技的外国投资者与越南作出长期承诺。这种特殊的投资激励机制不仅针对大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还鼓励国内大型企业努力掌握技术,形成供应链,与国外竞争对手直接竞争。

这些激励框架与越南政府控制疫情、支持经济复苏和发展的努力相结合。该国在实行社会隔离措施控制流行病期间,成功地维持了社会经济稳定。自8月份以来,已启动了一系列金融支持计划,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克服因大流行带来的困难,如在2021下半年,税收和土地租赁支持、贷款支持、应付的CIT金额减少、免除坑、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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