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概况


引言

公司成立后,董事在处理公司日常管理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在成立时和成立后必须履行相应程序。公司成立后,如果董事打算在任何时候关闭或清算公司,则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以解散公司。

依据印度法律,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必经的程序。根据2016年《资不抵债和破产法》(破产法)这一专门法规,公司清算包括“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是指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进行的清算。而自愿清算是指公司持有足够资产来偿还债务,但却希望以有序的方式进行清算并将资产分配给利益相关者。


一般程序:

对于公司自愿清算的情形,《破产法》规定了公司需要遵循的程序。在进行清算前,必须满足三个先决条件。首先,公司不得拖欠债务;其次,公司必须声明,其拥有在自愿清算期间用出售资产的收益全额清偿所有债务的能力;最后,公司必须声明没有以欺诈为目的进行清算。公司董事需要在向国家公司法法庭(NCLT)申请自愿清算的五周内提交偿债能力声明书。除此文件外,公司还需要附上全部债务清单、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过去两年的业务运营详情(如果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则需附上短期业务运营详情),以及由注册估值师完成的资产估值报告(如果公司持有任何资产)。

然后,董事会应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自愿清算并任命一位破产专业人士(IP)作为清算人,负责管理清算流程。董事会还应召集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以同意董事会决议。

清算人一经任命,即应接管公司的债务和资产。 清算人应在接管公司后 5 天内发布关于公司自愿清算的公告,邀请债权人在清算程序开始后 30 天内提交任何债权申请。并在相关报纸和公司网站上刊发公告。

清算人应整理所有申报债权,并编制包括债权金额、债务范围和债权证明等详细信息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清单。该报告应在清算程序启动后的45天内作为初步报告提交给国家公司法法庭(NCLT)。

与此同时,清算人还应收集并清算公司的资产,并将所得收益分配给债权人,包括业务债权人和金融债权人。剩余部分将在股东之间分配。

最后,在完成所有必要手续并分配资产后,清算人应向国家公司法法庭提交最终报告并申请解散。经核实后,国家公司法法庭将发布解散公司的命令。


总结

自愿清算是股东选择退出公司时最高效的清算方式之一,是以透明、高效方式来结束公司事务的务实解决方案。借助《破产法》制定的法律框架,公司得以从公司事务中优雅地脱身,同时保护股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权利。自愿清算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司资产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公平分配,同时促进公司迅速、高效地退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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