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简述

21世纪是互联网行业的时代,“软件吞噬世界”已成为现实。

作为软件权利人,只有当你对软件进行了知识产权保护部署,你才能掌控谁可以对你的软件进行使用,以及它以何种形式被公众接触。否则,人们可能会未经你的许可就使用,而你将失去通过软件获得报酬的机会。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你甚至可能会失去你所开发的软件的所有权。

本文梳理了计算机软件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并列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路径,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全面地理解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通常来说,在一个计算机软件中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要实施全方位保护,为商业竞争铺平道路。

1.软件著作权登记:

采取在著作权保护中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保护是一个不错的主意。虽然根据中国法律,软件在创建完成即获得著作权,自动受到保护;同时著作权登记也并非强制性。但仍然建议您对其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如下好处:(1).证明软件权属(2)在发生争议/侵权情况下减轻权属证明的责任。

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对象为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不包括处理流程、算法、操作方式。在软件操作过程中生成的图形用户界面,一般不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通常受一般著作权或外观专利保护)。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只须提交相应材料,经形式审查后就准予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在不被公开的情况下得到保护,并且可以很快被授予,通常在1-1.5个月内。

由于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所体现的思想。不同的软件采用同样的技术解决方案实现,只要表达方式不同,就不会侵权。然而,软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就是算法模型、组织结构、处理流程。因此,利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存在明显缺陷。

2.商业秘密保护:

针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上述缺陷,采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可以进行弥补。由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为信息本身,无论是承载代码的计算机程序还是代码本身,都可以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因此,程序和文档中所体现的软件开发中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都可以受到商业秘密的保护。

3.软件专利保护:

根据中国的专利审查指南,计算机软件本身并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但包含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当一项计算机程序与某一技术领域相关,涉及了至少一个技术问题并且还可产生某种技术效果,则含有该计算机程序的技术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在实践中,首先需要对软件的可专利性进行专门的评估。

软件专利保护的对象也可以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实现双重保护。法律并不禁止权利人在同一客体上享有多种民事权利。发明专利是以公开换取保护。商业秘密则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持续获取保护。因此,权利人要区分软件程序及文档中哪些信息是需要商业秘密来保护,哪些是需要通过申请发明专利来保护。

4.商标保护:

计算机软件也是一种商品,也可以通过商标加以保护。例如,可以在软件操作手册、宣传材料和销售网页上进行标记。此外,该计算机软件商标也可以嵌入到该软件程序界面中,以便当计算机运行该软件程序时,用户可以看到图形用户界面中显示的商标。

结论:

除了由上述手段保护计算机软件外,在软件开发合同中对软件知识产权权属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未来出现与软件所有权和相关权利和/或利益的引发的争议也同样重要。

德恩瑞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一直在关注中国的法律法规动向。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info@dandreapartn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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