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

  • 引言


近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公司法”)于202471日正式生效,其中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成立前缴足。那么对于新公司法生效前存续的公司,该如何应对呢?


  • 出资期限的调整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其将前述事宜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此明确“逐步调整”的方式和方法。据此,国务院近期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规定》”)。结合《管理规定》,分别针对不同情况的公司,规定了调整制度。我们整理如下表格供参考。


公司类型


条件


新规


有限责任公司


2024630日前登记设立,且自20277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5年,即超过2023630日。


设置3年过渡期,即2027630日前,将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期限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


2024630日前登记设立


应当在20276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s

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司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 违反出资期限的后果


《管理规定》还据此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法律后果:其一,对于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其二,对于未按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且将面临企业信用公示等处罚。


  • 结语


综上,现行规定对公司治理和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除了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其股东还应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评估出资能力,例如实缴情况、债权情况、注册资本情况等,如有必要的,可通过减资程序降低出资额。在具体研判和规划时,企业如遇疑难问题,可寻求律所等专业机构提供解决方案。


本站使用百度智能门户搭建 管理登录
沪ICP备20210275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