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为了提高股东管理的安全性、效率和透明度,印度公司事务部(MCA)于2023年10月27日发布通知,要求私营公司必须将其股份电子化。该通知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与证券配售)第二次修订规则,2023》中引入了第9B条款,规定包括外资企业在印度的全资子公司在内的私营公司,必须将其股份电子化。
实施过程
该修订适用于私营公司,但不包括政府公司、小型公司及计划在2024年9月30日后通过红利发行或配股发行证券的公司。根据第9B条款,私营公司在管理证券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该规则要求,所有不属于小型公司的主体(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缴股本低于400万印度卢比、年营业额低于4000万印度卢比的公司视为小型公司)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股份的电子化。
此外,从2024年9月30日起,私营公司发行的所有新证券必须以电子化形式进行。计划回购股份、发行红利股或进行配股的私营公司,还必须确保其股东、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的股份以电子化形式持有。
根据新规则,私营公司仅能以电子化形式发行证券,所有现有的纸质股份证书必须转换为电子形式。公司必须确保,在发行新证券之前,股东、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的股权已完成电子化。所有证券的转让或认购必须以电子化形式进行。
为了实现证券非实物化,私营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公司需修订公司章程,授权股东以电子化形式持有股份。
2. 公司需委任注册转让代理人(RTA)来管理电子化过程。
3. 公司需为其发行的每类股份(如普通股、优先股)申请国际证券识别号(ISIN)。该唯一代码用于全球识别公司的证券。
4. 公司需与存托参与者(DP)开设电子账户,DP通常是银行或经授权的券商,负责协助证券电子化。
5. 公司需将现有的纸质股份证书转换为电子形式,以完成股份电子化。
6. 还需确保股东、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为电子化形式。
7. 完成电子化后,公司需每半年提交PAS 6报告,通知公司事务部(MCA)关于电子化的详情。
然而,外资公司在印度的全资子公司在进行股份电子化时,需特别注意合规要求。
鉴于强制性电子化,外资投资者需要在印度的存托机构开设电子账户,以便投资印度的私营公司。这可能会导致交易完成时间的延长,因为外资投资者需要在印度税务机关获得永久账户号码(PAN),遵守存托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KYC)规范,并支付额外费用,进行文件附加注等手续。
作为私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外资母公司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例如母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引荐信、母公司签署的最新股东结构、董事名单、董事签署的名册卡及董事会决议,授权进行股份电子化。此外,母公司还需提供过去两年的财务报表及损益表。
该通知明确指出,私营公司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股份电子化,未按时完成的公司将面临罚款,罚款为10,000印度卢比,加上每拖延一天1,000印度卢比的罚金,最高罚款为200,000印度卢比。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类似的罚款,最高为50,000印度卢比。此外,公司将无法发行或配售任何证券,包括红利股和回购股,而未电子化股份的股东将无法出售股份或认购新股。
总结
强制性股份电子化可能会增加私营公司的合规成本,但从长远来看,这一举措将改善印度的营商环境,确保私营公司未来的证券发行、股份转让、回购、配股等过程更加快捷高效。